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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4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曹某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471号申请执行人:曹某某,男,195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天津市自行车闸厂退休工人,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曹某某,男,195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公交一公司工人,住天津市河北区。曹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