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4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曹某某继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471号申请执行人:曹某某,男,195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天津市自行车闸厂退休工人,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曹某某,男,195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公交一公司工人,住天津市河北区。曹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继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