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徐野与辽宁华塑兴贸物流有限公司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野,辽宁华塑兴贸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383号申请执行人徐野。被执行人辽宁华塑兴贸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臣,职务经理。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徐野与被执行人辽宁华塑兴贸物流有限公司盘劳人仲裁字(2016)115号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职权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在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盘劳人仲裁字(2016)115号仲裁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革生审 判 员 王 光人民陪审员 刘荣胜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柳 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