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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209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雅安市雨城区农户自立服务社与戴泽政、刘田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雅安市雨城区农户自立服务社,戴泽政,刘田虎,马顺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2091号原告:雅安市雨城区农户自立服务社,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天梯路*号。法定代表人:刘冬文。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杨金金,女,1991年2月10日出生,系原告单位职员。被告:戴泽政,男,1966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告:刘田虎,男,1974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天全县。被告:马顺高,男,1971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原告雅安市雨城区农户自立服务社与被告戴泽政、刘田虎、马顺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立案。2017年10月12日,原告雅安市雨城区农户自立服务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97元,由原告雅安市雨城区农户自立服务社负担。审判员 唐 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郭丽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