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91执5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田奎林与田凯东、田凯方、田凯红赡养费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1执54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田奎林与被执行人田凯东、田凯方、田凯红赡养费纠纷一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的(2017)吉019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田凯东、田凯方、田凯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奎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田凯东、田凯方、田凯红立即向申请人执行人田奎林分别给付8000元。本院依法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执行。本院认为,(2017)吉019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的(2017)吉019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