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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531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3-28

案件名称

原告杨健与被告田建炜、侯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健,田建炜,侯卫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5313号原告:杨健,男,1964年8月21日出生,住大连市西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辽宁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建炜,男,1969年5月28日出生,住大连市西岗区。被告:侯卫军,女,1968年6月18日出生,住大连市西岗区。原告杨健与被告田建炜、侯卫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唐利群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经审查,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唐利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志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