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804执25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范开高与薛本进、徐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开高,薛本进,徐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2540号申请执行人范开高。被执行人薛本进。被执行人徐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开高与被执行人薛本进、徐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武建国审判员 周海兰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馑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