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70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严某某、涂某某诉安徽**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淮南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708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严某某、涂某某诉安徽**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淮南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277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依法立即对被申请人安徽**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商业-2**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40***84-54)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二、依法立即对担保人谢某某、谢某某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商业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50***90)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附:(2017)皖0403民初277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年××月××日——————————————————————————————————本院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西侧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