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225民初6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韦荣林与谢金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荣林,谢金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225民初610号原告:韦荣林,男,1977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昭平县。被告:谢金秦,男,196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封开县。原告韦荣林诉被告谢金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原告韦荣林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韦荣林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韦荣林撤诉。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韦荣林负担。审 判 员 张 涛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法官助理 李小玲书 记 员 谭海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