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1执339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1
案件名称
延吉市中关大厦涵诚电脑摊床与李茂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3396号申请执行人延吉市中关大厦涵诚电脑摊床,住所地延吉市。业主吕东臣,男,汉族,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李茂栋,男,汉族,现住延吉市。申请执行人延吉市中关大厦涵诚电脑摊床与被执行人李茂栋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6)吉2401民初2649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返还电脑配件款8984元;2、案件受理费162元、执行费50元〕。2017年10月12日,申请执行人延吉市中关大厦涵诚电脑摊床业主吕东臣向本院提交申请书,称被执行人李茂栋已清偿债务,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