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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11民初14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成XX与王志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XX,王志忠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211民初1471号原告成XX,男,196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志忠,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原告成XX诉被告王志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谭东云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7年9月14日、2017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XX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王志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成XX诉称:2016年9月7日,被告王志忠要求原告成XX为其湘B060**号越野车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计16973.41元,原告帮被告购买后至今没有支付保费给原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本金16973.41元并支付利息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志忠未予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6年9月7日,被告王志忠因其名下的湘B060**号越野车保险到期,于是电话联系原告成XX帮其办理该车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计金额16973.41元,并得到了被告王志忠的确认后办理了该车的保险,该款系成XX向公司经理戴李凯借的,事后已归还。原告成XX多次找被告王志忠要求归还垫付的保险费未果,遂酿成本案纠纷。以上事实有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保单抄件,银行转账存根及证明,微信记录,戴李凯的收条,原告陈述及庭审笔录予以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要求有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经庭审调查,2016年9月7日,被告王志忠因其名下的湘B060**号越野车保险到期,于是电话联系原告成XX帮其办理该车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共计金额16973.41元,并得到了王志忠的确认后办理了该车的保险。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归还垫付的保险费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垫付保险费及利息,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王志忠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志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XX人民币16973.4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息,以16973.41元为基数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4元,减半收取137元,由被告王志忠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金汇支行,收款单位:株洲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帐号:501733010001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审判员  谭东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 园附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条文的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