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03民终8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郭飞与孙天凤、王豪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3民终8126号本院对上诉人郭飞与被上诉人王豪、孙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京03民终8126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京03民初8126号”应更正为(2017)京03民终8126号。审判长 王 黎审判员 刘正韬审判员 金园园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徐 曼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