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栗法执字第000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梁骄龙、黎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骄龙,黎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栗法执字第00084号申请执行人:梁骄龙。被执行人:黎蛟。本院在执行梁骄龙与黎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10月9日向被执行人黎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黎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黎蛟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栗县支行帐户62×××600存款12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金波审判员 朱新兵审判员 谢启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印)书记员 郭俊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