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125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重庆利生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万帮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利生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万帮权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12524号原告:重庆利生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万盛松林路38号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7453154539。负责人:徐黎,总经理。被告:万帮权,男,1976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剑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利生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被告万帮权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利生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利生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利生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撤回对被告万帮权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18元,由原告重庆利生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向前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荣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