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司惩6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马保岳与杜秋贞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杜秋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豫0225司惩684号被拘留人:杜秋贞,男,1968年7月5日生。本院在执行(2016)豫0225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马保岳与杜秋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杜秋贞收到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后违反报告财产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杜秋贞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