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2民初62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1-17
案件名称
6226夏明华与侯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明华,侯铁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6226号原告夏明华,女,汉族,住靖江市。被告侯铁军,男,汉族,住靖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明华与被告侯铁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珍华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倩云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刘赟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