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9执8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宋贺喜执行决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9执898号本院在执行尚秀兰与宋贺喜人格权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宋贺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宋贺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