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02民初51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代某与刘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某,刘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5193号原告:代某,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广河,聊城东昌援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某1,男,199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现在山东省德州监狱服刑。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进行公布。审判员 魏方武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许 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