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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02民初51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代某与刘某1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某,刘某1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1502民初5193号原告:代某,女,198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广河,聊城东昌援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某1,男,199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现在山东省德州监狱服刑。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个人隐私原因,不在互联网进行公布。审判员  魏方武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许 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