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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12执12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3-07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支行与黄伟、林宵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支行,黄伟,林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12执1287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支行,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黄河路30号。被执行人:黄伟,女,198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大连市旅顺口区五一路19-201号。被执行人:林宵,男,1984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大连市旅顺口区五一路19-201号。本院在执行(2016)辽0212民初90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其他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查,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已偿还五十六万元,现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6)辽0212执1287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 科审 判 员  李传龙代理审判员  何祖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邹德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