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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42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王春宇与郭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425号申请执行人王春宇,女,1973年5月8日生,汉族,铁三局工程处工人,住高平市。被执行人郭健,男,1984年11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高平市。申请执行人王春宇与被执行人郭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7)晋0581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被执行人郭健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健已强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