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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4执16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5

案件名称

闻秀芹、陈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闻秀芹,陈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404执160号申请执行人:闻秀芹,女,1977年12月2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蚌埠市人,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现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执行人:陈光,男,1977年1月17日生,汉族,淮南市人,初中文化,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闻秀芹与陈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陈光无存款、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又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隗立鹏审判员  陶继山审判员  孟凡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朱 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