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民终59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董文芝、何翠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董文芝,何翠萍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民终59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董文芝,女,1955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天津市武清区,住天津市武清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学森,天津市武清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何翠萍,女,198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北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勇军,天津三冠���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董文芝因与被上诉人何翠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3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7)津0113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董文芝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予以退回。审 判 长  刘宝莉代理审判员  张玉洁代理审判员  尹春海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志英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