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3刑初1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陈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清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023刑初129号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冀1023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三自然段第二行“即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止。审判员 洪书琴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郝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