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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023刑初1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陈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清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023刑初129号被告人陈某危险驾驶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冀1023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二页第三自然段第二行“即自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19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27日止。审判员  洪书琴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郝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