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执1742-1759号、21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2-09

案件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案款执行完毕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1742-1759号、2165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民初536号-554号共19个民事判决,在依法向诉讼中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胜诉方)退还预交的诉讼费后,于2017年5月26日、7月24日分别立案执行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冶金轧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共计19件案件。每件案件的执行标的额均为312568元,共计5938792元。执行中,本院扣划了你行银行存款5938792元,并已上缴国库。至此,本19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