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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7执恢1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2017湘0527执恢110号(袁新湖与戴晚冬结案通知书

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7执恢110号袁新湖戴晚冬:袁新湖与戴晚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袁新湖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1)绥民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恢复执行5000元,于2017年10月12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文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