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民终7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张某与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高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7民终7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汉族。甘肃省高台县人,初中文化,住高台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汉族,甘肃省高台县人,小学文化,住甘肃省高台县。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高台县人民法院(2017)甘0724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137.5元,由张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祝续审判员 刘曙光审判员 张宏志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郝秀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