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2民初10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黄建中与黄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建中,黄章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湘1022民初1053号 原告:黄建中,男,1956年3月24日,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 被告:黄章胜,男,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 原告黄建中与被告黄章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4日立案。原告黄建中于210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建中以案件需要重新调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原告黄建中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建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黄建中负担。 审判员 :左亚军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贤龙 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