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4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阎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某,王某某,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4执433号申请执行人尹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阎某某。申请执行人尹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阎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权利人尹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的〔2017〕黑02**民初73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现因本案所涉房产未经验收,暂时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该房产更名过户条件成就时,再恢复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204执433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邓文恒审判员 于永生审判员 王 睿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鄢锁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