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762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董春生、董帅领、董帅英、董帅玲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762号申请执行人董春生,男,汉族,1951年5月6日生,高平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南李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董帅领,男,汉族,1977年8月19日生,高平市东城办事处南李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董帅英,女,汉族,1975年5月5日生,高平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南李村人,农民。申请执行人董帅玲,女,汉族,1980年10月21日生,高平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南李村人,农民。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支公司。负责人:韩贝贝,公司经理。申请人董春生、董帅领、董帅英、董帅玲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市城区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7)晋0581刑初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董春生、董帅领、董帅英、董帅玲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