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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423民初14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2-02

案件名称

王国瑞与雍海斌、李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隆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国瑞,雍海斌,李慧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宁0423民初1420号原告:王国瑞,男,汉族,1982年2月20日出生,农民,住隆德县。被告:雍海斌,男,汉族,1980年8月8日出生,农民,住隆德县。被告:李慧娟,女,汉族,1982年4月4日出生,农民,住隆德县。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受理的原告王国瑞诉被告雍海斌、李慧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白彦成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王海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