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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2民初70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陈宗友与周小波、叶卫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宗友,周小波,叶卫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2民初709号之一原告陈宗友,男,197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被告周小波,男,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被告叶卫灵,女,1985年5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原告陈宗友与被告周小波、叶卫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中,因案情复杂疑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周发国审 判 员  姚佩刚人民陪审员  费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安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