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2民初70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陈宗友与周小波、叶卫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宗友,周小波,叶卫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922民初709号之一原告陈宗友,男,197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被告周小波,男,198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被告叶卫灵,女,1985年5月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石泉县人。原告陈宗友与被告周小波、叶卫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中,因案情复杂疑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周发国审 判 员 姚佩刚人民陪审员 费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安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