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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25执29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刘力坤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2988号申请执行人刘力坤、被执行人宁波乔明家居用品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力坤诉被执行人宁波乔明家居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象劳仲案字(2017)第13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力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乔明家居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298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