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2刑初1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2-12
案件名称
徐华丰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华丰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722刑初138号公诉机关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华丰,男,1972年8月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高中文化,原信丰县煤炭综合征费站稽查股副股长,住信丰县。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7年5月24日由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8月2日决定对被告人徐华丰取保候审。法律援助辩护人黄军仙,信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信检公诉刑诉[2017]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华丰犯贪污罪,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翌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华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华丰为信丰县煤炭综合征费站稽查股副股长。2011年7、8月份期间,信丰县煤炭综合征费站一中队(内江)工作人员张某2等人(均已判刑)分别与稽查股徐华丰、稽查大队刘某4(已判刑)等人串通,在征收税费过程中对部分车辆不开具票据收费,再用手机将私放车辆牌号信息分别发至徐华丰、刘某4等人,徐华丰、刘某4等人对已接受信息的上述车辆不予检查。通过这种方式从中截留煤炭税费。利益分配具体由征费站人员商定:截留的煤炭税费中,将其中少量几车收益分配给稽查队刘某4等人,其余由稽查股徐华丰与中队平分。经查,内江征费站工作人员截留煤炭税费约21万元,其中张某2按照预定分配模式与徐华丰私分188750元,徐华丰分得94375元。同案人刘某5等人(已判刑)系信丰县煤炭综合征费站三中队(马齐坳)工作人员,刘某5是队长。2011年7、8月份期间,三中队工作人员在征收税费过程中,通过前述的方式截留煤炭税费。利益分配具体由征费站人员商定:每天截留的煤炭税费中,先将其中2至3车收益由稽查大队刘某4等人与中队平分,其余收益由稽查股徐华丰和中队平分。经查,三中队征费站工作人员共截留煤炭税费约21万元,其中刘某5按照预定的分配模式与徐华丰私分165600元,徐华丰分得87800元。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徐华丰主动到信丰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华丰的行为触犯了刑律,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华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表示认罪。法律援助辩护人黄军仙辩护意见,被告人因经不住诱惑而参与犯罪,其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悔罪,可改造性较强,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另查明,2017年5月25日,被告人徐华丰向检察机关退缴违法所得185475元。上述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徐华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供述,同案人供述,证人林某、刘某1、刘某2、张某1、谢某、朱某1等证人证言,财政专户现金缴款书,关于追逃徐华丰的情况汇报,归案情况说明,常住人口信息,查阅工人履历摘录证明,聘用合同书,煤炭综合征费站相关文件,信丰县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且均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华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不开票收取煤炭税费的方式,侵吞私分煤炭税费354350元,其个人分得182175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等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华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起止时间自本院作出收监决定之日起再予确定,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没收被告人徐华丰的违法所得185475元,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李 赣人民陪审员 郭朝亮人民陪审员 刘家慈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陈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