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民初61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京建诉被告杨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6128号原告张京建诉被告杨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京建于2017年10月12日提出撤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京建撤回对被告杨汝林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京建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李培伟审 判 员 周亚兰人民陪审员 李正念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