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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民初6128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京建诉被告杨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6128号原告张京建诉被告杨汝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京建于2017年10月12日提出撤诉,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京建撤回对被告杨汝林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京建自行承担。审 判 长  李培伟审 判 员  周亚兰人民陪审员  李正念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