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84执90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谭伟星、尤志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伟星,尤志军,郎亚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684执909号申请执行人:谭伟星,男,汉族,1990年3月14日出生,住高碑店市。被执行人:尤志军,男,汉族,1979年3月5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被执行人:郎亚平,女,汉族,1981年11月20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伟星与被执行人尤志军、郎亚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冀0684民初1738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陈志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