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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6执32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吴东晓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26执32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东晓与被执行人葛丹叶、张升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葛丹叶、张升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条、第五条等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葛丹叶、张升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