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26执32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吴东晓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726执322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东晓与被执行人葛丹叶、张升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葛丹叶、张升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条、第五条等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葛丹叶、张升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