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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民初84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伟与白文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伟,白文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津0114民初8423号原告:张伟,男,199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被告:白文健,男,199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文水县,现住住天津市武清区。原告张伟与被告白文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白文健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70000元及违约金6597元(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数额为准);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在2016年11月28日与原告签订一份《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1月28日,月息20%,逾期按未还款的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17年1月27日,被告通过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30000元,约定2017年2月10日偿还。这两份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把现金交给了被告,被告也出具了收条。2017年1月27日又向原告借款10000元,约定借款20天,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条。如今上述借款日期均已到期,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还款。原告无奈,提起诉讼。被告白文健未做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6年11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1月28日,月息20%,逾期还款每日按未还款的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17年1月27日,原、被告签订汽车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2017年2月10日偿还。上述两份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把现金交给了被告,被告给原告出具了收条。2017年1月27日被告还向原告借款10000元,约定借款20天,被告给原告出具了借条。被告共向原告借款7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庭审中,原告针对有借款合同的两笔借款提供了两份借款合同,合同空白处分别有被告写的借款收条。同时原告还请求证人王某出庭作证,证人证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关于10000元此笔借款,原告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条以及被告拿着借条和现金的照片。鉴于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有借款合同、收条、借条、证人证言、照片为证,本院以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成立,证据充分,被告应当偿还原告。被告不能如约偿还原告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被告未到庭,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白文健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张伟支付借款70000元及违约金(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7元,由被告白文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 刚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文祥附:本判决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