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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1执19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1-12

案件名称

龚思平与云南鑫之源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龚思平,云南鑫之源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1执1931号申请执行人:龚思平。被执行人:云南鑫之源矿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龚思平与被执行人云南鑫之源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强制执行到位,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0111执1931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文峰人民陪审员  王建华人民陪审员  吕 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文 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