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21民初17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黄奕海与张德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奕海,张德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21民初1719号原告:黄奕海,男,199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被告:张德智,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佛冈县。原告黄奕海与被告张德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9日立案。原告黄奕海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奕海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范秀裕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蓝华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