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2执恢12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肖邦祥与被执行人孙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恢123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肖邦祥与被执行人孙能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肖邦祥依据本院(2016)湘0522民初11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肖邦祥因双目失明,家庭经济困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特向本院申请执行救助。2017年9月19日,申请执行人肖邦祥领取了执行救助款10000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炳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