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002执1171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谭兴加、谷彬、欧乙爱、谷居作、王杰、王邱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行

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郴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02执1171号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执行的谭兴加、谷彬、欧乙爱、谷居作与被执行人王杰、王邱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王杰、王邱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行于2017年9月6日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已于2017年9月28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