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722民初64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6405唐稳稳与唐玉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稳稳,唐玉枝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22民初6405号原告:唐稳稳,女,198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告:唐玉枝,女,197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原告唐稳稳与被告唐玉枝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9月1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唐玉枝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唐稳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稳稳撤回对被告唐玉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原告唐稳稳负担。审 判 员  姚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现民书 记 员  许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