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22民初6405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6405唐稳稳与唐玉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稳稳,唐玉枝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22民初6405号原告:唐稳稳,女,1986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被告:唐玉枝,女,1978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海县。原告唐稳稳与被告唐玉枝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9月1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10月1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唐玉枝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唐稳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稳稳撤回对被告唐玉枝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为250元,由原告唐稳稳负担。审 判 员 姚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现民书 记 员 许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