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32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广东瓦格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高要市活道镇联庆猪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瓦格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高要市活道镇联庆猪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3207号原告:广东瓦格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新明村新明路71号之一。法定代表人:张新建。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禄,女,系该单位工作人员。被告:高要市活道镇联庆猪场,住所地广东省高要市活道镇无忧洞村委村心洞“搭简塱”(土名)。经营者:谭水清,男,196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高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旺,男,系该单位工作人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瓦格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要市活道镇联庆猪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广东瓦格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东瓦格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瓦格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秀乾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林锦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