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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923刑初3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5-04

案件名称

庞冬、梁余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白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冬,梁余强,梁庆,梁玉,梁广锋,梁显昆,梁志超,梁宗武,梁冬,梁冬强,梁广富,梁硕,梁其,梁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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