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923刑初3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5-04
案件名称
庞冬、梁余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白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庞冬,梁余强,梁庆,梁玉,梁广锋,梁显昆,梁志超,梁宗武,梁冬,梁冬强,梁广富,梁硕,梁其,梁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