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执11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30
案件名称
红光申请达夫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红光,达夫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2执1149号申请人红光,男,35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执行人达夫拉,男,56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红光申请达夫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申请后,于2017年04月17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农村一卡通账户,其他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4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呼格吉勒图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伊拉塔布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