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周德会与周朋霞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德会,周朋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504号申请执行人周德会,男,1941年11月20日出生,农民,住方正县。被执行人周朋霞,女,1963年08月21日出生,住方正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124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此案。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及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于福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