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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4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周德会与周朋霞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德会,周朋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504号申请执行人周德会,男,1941年11月20日出生,农民,住方正县。被执行人周朋霞,女,1963年08月21日出生,住方正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124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此案。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及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并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于福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