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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893执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李功献与孙炳翰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茫崖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茫崖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893执79号申请执行人:李功献,男,195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律师,青海省德令哈市人,住德令哈市晨兴小区*号楼*单元***室。被执行人:孙炳翰,男,1970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户,现住青海省茫崖行委花土沟镇牡羊街。申请执行人李功献与被执行人孙炳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茫崖矿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3日作出(2016)青289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炳翰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功献于2017年6月2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通知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6)青289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被执行人孙炳翰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82650已按照裁定强制执行,本案于2017年10月12日结案。审判员  杨宏伟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马晓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