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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83执恢11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嵊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吴银龙、吴贵军计划生育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恢115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绍嵊行审字第7号行政裁定书,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嵊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吴银龙、吴贵军计划生育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2日全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