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83执恢11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嵊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吴银龙、吴贵军计划生育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恢115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绍嵊行审字第7号行政裁定书,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嵊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吴银龙、吴贵军计划生育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2日全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