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33民初14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翁龙俤与刘世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龙俤,刘世升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3民初1439号原告:翁龙俤,男,1969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福清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运有、文运球,江西柯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世升,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原告翁龙俤与被告刘世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09月08日立案,依法进行了审理。2017年10月11日,原告翁龙俤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世升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翁龙俤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世升的起诉,系对其诉权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翁龙俤撤回对被告刘世升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108元,减半收取554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刘才泉人民陪审员 张春玲人民陪审员 曾 荣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欧阳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