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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29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宏斌与刘英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宏斌,刘英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930号原告:李宏斌,男,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被告:刘英会,女,住大庆市肇源县福兴乡。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宏斌与被告刘英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宏斌经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给付借款10000元,并于2017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宏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宏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元,由原告李宏斌负担25元,退回原告李宏斌42元。审判员  王金贵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陆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