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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81执45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12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陈朝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081执459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朝霞、杨伟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朝霞、杨伟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按时向法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朝霞、杨伟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来自